天津一公司欠我公司货款5万余元,曾签过合同约定45天付清。如今已过45天时限,对方未付 ,并且又要发6万余元的货,答应先清余款3万元,前提是要求再签份合同,要我公司保证收到货款后发出6万余元的货,这样的合同能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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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人是常年客户并有一定的负债能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下责任,还是可以签订的。在商业往来中因种种原因延期付款的现象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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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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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如对方没有履约能力,又何必劳命伤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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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人是常年客户并有一定的负债能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下责任,还是可以签订的。在商业往来中因种种原因延期付款的现象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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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结清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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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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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