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是一名学生,今年年初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称他利用短信诈骗他人钱财,里面还详细地描写了诈骗经过,08年的8月,原告收到一条短信,"汇款至XX银行,XXXX(帐号),XXX收(我弟名字)."原告收到后就汇了钱过去,几天后就去报案.
收到传票后,我们写了答辩状邮寄给法院,内容大概:发短信的号码不是被告的,银行帐号也不是被告的,更不认识原告,而且还在07年遗失了身份证,但是已经挂失了,还附上一张身份证挂失证明.
但是前几天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判了我弟要赔款,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