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因为车祸失去一只眼睛,车祸的责任是对方酒驾承担70%责任并判决对方赔偿13万人民币,每年从工资里扣除,但判决下来两年多,对方一直未予赔偿,我弟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我们出一万多执行费,但我弟一直未有那么多钱故无法申请强制执行,想请教各位强制执行费是怎么收取,收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难到对方拖着不给就没有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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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另外,执行申请费用标准为: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因此,13万赔偿款,申请费用应该不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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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你可能搞错了,没有那么多的,1850元的执行费,这个是由你们预交。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咨询免费)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2号(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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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你交执行费,执行完毕由对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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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那么多钱?也就一千多块钱哪!执行完毕由对方支付执行费用,快一点诺,以防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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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没有那么多,尽快申请执行,不然过了时效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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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没有你说的那么多,而且是由法院执行完毕、对方承担执行费。你直接到法院了解准确信息,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避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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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