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广告行业的,现在开广告店。本人初中文化,1999年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学电脑。过后到外地打了两年工,经过两年的风波挫折,努力学习。在2002年底本人决定回家开了一家广告店。哪时家里因资金不够,只好东筹西借。好不容易才开了一家广告店,由原来的寥寥无几的广告牌到现在满镇都美丽漂亮的广告牌。在2008年又增加了一家广告店,那时两家广告店还是算经营流畅。后来镇上的一个公务员与那一家广告店合伙开店,作为镇府公务员既然和他人合伙经营广告店。由于他的关系广泛,并拉拢很多单位的广告业务,这样以来就不是公评竞争。导致我的广告店无法经营下去,于是我请求他的上司解决此问题,他的上司说他的手下跟本没有错,反过来说这是个天大的笑话。始我们有苦无处诉。像我这样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
你好,属于公平竞争,建议协商处理。
-
从法律上讲,这算不上不正当竞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