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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2009年1月发一份邮件说:因公司效益不好,工资先只发70%,那30%等半年后看效益再说,好的话就把6个月的补发,如果不好再到年底再按上述情况算。现在公司的工资制度要变化了,我不想做了,现在的话我那8个月的30%工资在辞工时可以得到吗?

其它综合
2009-09-15 10:39:5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可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的,除应补足工资外,还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以此理由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 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未发工资,且可以要求未发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
  • 可以双方协商。
  • 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发工资,因此单位必须将你的工资全额给付给你。
  • 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委托律师办理。
  • 如果工资条显示实际发放工资是1800,你也签名确认了,将来追索剩余工资就有困难。最好提供更多信息。
  • 可以得到,直接申请仲裁就可以得到!今后要回工资的话就有问题了,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六十天!
  • 公司的行为是变相克扣你的工资,并且公司这种制度的变化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提出辞工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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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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