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不是很懂法律条款 请求您的解答.很急,谢谢:
我家94年的时候.我家的房子因为工程款的原因抵债给了他人.这个人是黑龙江城镇户口(说是给他的侄子住,他侄子是黑龙江农村人),因为欠的钱不是很多.他还找了我家一部分当时也签了协议.只是没有更名,至今一直在居住.我家属于郊区.当地有村委会.我父亲是房屋的户主,当时是农村户口.我家只有这一套住房.当时就不同意抵债给他.(期间发生了一件事.他找我家更名.当时.竟然在我家人没注意之时把证件拿走去冒名顶替更名,被当场扣留,因证件在他们手里,逼迫我家说同意买卖协议)
我现在有以下的疑问:
1.这是我家的宅基地是否允许转让?此协议是否有效.
2.在本案中都牵扯到哪些法律条款呢?
3如果合同无效,现在的房价是升值了.那就是说我们要补偿给他增值的差价是吗,等同于这买卖当初成立了吗.这似乎是即使是判定买卖协议无效,也得给他补偿款,这败诉似乎没有区别.
4请您解答一下关于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宅基地,合同,债权,在本案中的关系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