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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4月10离婚,有一男孩判给女方抚养,当时在法庭上双方都为争小孩的抚养权而争议,当时小孩才一岁半,法院以小孩没到二岁以母亲要小孩为原则,判给女方了,我当时在法庭争议的是小孩归我,不要女方出抚养费,还补给女方看二万元钱,女方不同意,也提出小孩要归她抚养,不要我出抚养费,后来法院就以小孩没到两岁为由把小孩判给女方抚养,不需我出抚养费,男方有探视权,而且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可接小孩到男方居住一晚,星期六下午送回女方,可是直到如今我都没有接到过小孩,男方去看小孩接小孩对方就是不让看不让接,法院也执行了一次,女方看到法院的人去就把小孩藏起来,女方就是以男方没出抚养费没由,不让男方探视,而且小孩很有可能改名改姓了,请问律师我现在要怎样做才能得到探视到小孩,如果起诉到法院能不能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小孩现在以满三岁了,如果女方把小孩改名改姓了,我有没权起诉女方还回原来的姓名,

民事相关
2009-09-16 16:0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