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与2001年将100000现金借给朋友张三做生意,由于张三生意不顺,一直没能归还,前段时间,经过我与张三协商,约定截止到2009年8月底为最后还款日期,到期张三共应该支付我人民币150000元。眼下时间已过,张三仍未还款,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决定到法院起诉张三,同时我得知张三有一套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与2003年卖给了李四,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此套商品房进行拍卖用来偿还张三欠我的债务?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