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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A的一间卧室(两室一厅),A在客厅一直住到8月23号,A在15号用过其数码相机后于18日发现丢失,怀疑是B所为B否认后A于20号报案(当时我不知道)。我于29号在B不知道的情况下去过他房间并翻了东西,后并没有对他说。9月5号晚B的笔记本电脑被盗,在警察局录口供时,第一次我怕B知道我去过他房间翻东西,所以只说动了他的台式电脑,后觉得要说实话,所以第二次如实交代,但已给警察留下不好印象,所以警察怀疑我,晚上回去后我想起A曾问过我看到数码相机没,遂询问A此事,并于6号和A一起去警察局提供这条线索给办我案子的警察。 案件发生至今已9天。 1.我这样前后不一致是不是很不利?或者说对其后警察判断有多大影响? 2.这样的案件警察一般会在多久后通知双方?,我更关心如果警察判断我没偷会怎样说?比如说我已经洗清嫌疑还是说证据不足但仍有嫌疑之类 3.据我了解当公安局提交案件至检察院时,就可以请律师了,那是检察院通知还是公安局通知,需要被拘留吗?万一拘留我如何在被隔离情况下请律师?万一拘留会对档案产生影响吗?或者说什么情况下档案会添加一笔记录 4.此类案件大概需要多少律师诉讼费?

刑事行政
2009-09-15 14:51: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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