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买一套预售商品房。昨天已经签订了预售房屋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了1万元定金。认购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首付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我现在担心开发商会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对我不利的条款,或者我想要求得不到开发商认可,如果因这样的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签不了合同,是否算我违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购书中相关条款:
“一、乙方同意签署本认购书时,同意支付壹万元整作为定金...”
“二、按揭付款(商业贷款):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款***元,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由银行提供按揭贷款,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则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否则,逾期10天内....逾期20天以上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认购书,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二、我担心的问题:如果在某些方面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我是不愿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否是我违约?这些问题在认购书中是无法体现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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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都是这样的程序,认购书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你不满意的条款,你还是可以不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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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约定的条款有权不签。可要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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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签订认购书就视为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交首期后的合同只是对条款的细化.目前情况下,你如果对合同具体条款不满意而不签合同,承担定金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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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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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