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两年半,生有一儿子,一岁零9个月,12月07号满两周岁。现因经常吵架,感情不和,她们想离婚。因为我是部队转业回来的(2008年12月),原籍湖南隆回县。在长沙没有亲人,只有老婆家人相识,现有5万的转业费,共同购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正在办按贷款(购买时,当时我还在部队,是以他的身份在长沙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名额,首付我交了5万多,她交了7万5),象我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我能否要到房子,或者要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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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述的案情解答如下:
1、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你可以争取房子但须给对方经济补偿;
2、小孩目前不满2周岁,一般归母亲抚养,对你争取抚养权不利,除非母亲有法定的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
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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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离婚时,双方各分一半。至于孩子,哪方更有利于小孩成长,判给谁,需帮助请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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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小孩2岁内一般随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你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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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