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七日我与甲方签定了出租车出租合同, 同时甲方又与车主签定了租凭合同, 押金一万元 ,由甲方收了我六千自己又添四千当场交给了车主, 与车主签定了大包合同 。当场甲方给我写了六千元收条,车主给甲方写了一万元收条,合同期限一年。3月8日该车开始营云,甲方白班我夜班 ,三个月后车主从我手中收走车辆,原因是甲方拖欠14天租金伪约为由,而我一分也不差的交给了甲方,直到两个月后我的押金也不退给我,原因是甲方,没钱没房,没车 ,无能力偿还。车主也不管,原因是要扣甲方伪约金 ,押金不退《10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