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伤者将车方诉至法庭,被告方包括驾驶员A、车辆实际拥有人B,车险承保保险公司C ,但没有起诉车险的被保险人D.
最后法院判决 A B 付赔偿责任,保险公司C 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伤者(C如期履行,A B无履行。
后来,因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发给保险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商业险部分赔款。请问在被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额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承担协助执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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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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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院认为有必要,就要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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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来说,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一般是因为保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在该单位有收入可提取.您现在说的情况有一点不清楚,法院要求提取的商业险部分赔款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是赔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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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