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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以前的同事在工厂做保安,前几天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第二天就被送到了看守所,我从他们的厂领导那里了解到,他们一共四个保安,因为看到公司的废品有利可图(是属于电路板一类的,所以虽是废品也可卖20元一斤),他们每次看到废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通知外面收购的人进来偷,而他们保安不动手,只是该避的避开,看门的就放行,就这种方式在一个月内就搞了三次,偷了大约1000斤,价值大约2万元,而他们每人一共拿到了一千多元,我想咨询各位这种情况他们会被判多久?有可能判缓刑吗? 四个人中有一个是主谋,三个是从犯,而我亲戚是去得最晚的,他才进了那个厂一个月不到,会怎么判?

刑事行政
2009-09-14 1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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