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是一名在济南打工的大学生,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保险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所以我现在想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的情况是,我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欠我一年零三个月的保险与6、7、8月份的工资,我手头只有与公司在当初培训时签订的培训协议(一式两份中的一份)一份,合同(一式两份)虽已签订但领导并未给我。我已经向济南市劳保监查大队进行了投诉,而他们承诺的解决时间是60个工作日(大约要2个多月的时间)。我要咨询的具体问题是:
1、我的工资是否能够及时要回?可以,我应当怎样要回?如果不能,又是因为什么?
2、如果我现在离开公司(或以请假为由不上班),需要做出怎样的赔偿?赔偿的金额又是多少(培训老师的月工资是4000)?
3、我的劳动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本人应当怎样维权?
***协议与合同的内容太多,只把主要的内容分几部分粘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