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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父亲去世时母亲年迈有病,当时姊妹7人口头承诺:谁照顾母亲遗产(主要是出租的房产)归谁。当时谁都没有主动提出照顾母亲,后来她们认为我下岗没事干最合适,就这样定下母亲由我照顾。2001年母亲去世,我考虑到兄弟姐妹情主动让出二分之一由她们六人平分,并且签了遗产继承协议书,几年来我都按协议书把租金收入分给她们。今年兄弟姐妹中有人认为我不应该占二分之一这么多,要求重新分配。我认为当时她们的口头承诺实际上已放弃遗产继承权,我是唯一继承人,我出于好心才让出二分之一给她们。我认为口头承诺是大前提,假如我不出让就没有协议书,请问律师:她不仁我不义,我是否有权终止出让推翻协议?我是否是遗产唯一继承人?

民事相关
2009-09-14 2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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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