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合作出资,对方法人,协议:
1.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确认我方出任总经理,协议期内不换总经理,否则我方有权撤资和退出合作
2.授权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事任免、各项制度和规章制度等
3.对方派驻财务人参与监督财务状况
4.经营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由总经理负责全部回收,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5.确认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投资人不能单方面撤资;公司经营两年后,投资人如有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新公司总经理,协商解决;投资人在公司经营两年后,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双方都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提出撤资,经评估清算确认后结束合作
6.总经理有分公司成立一票否决权;如需成立,须由总经理书面申请,双方审核通过后成立
7.公司须拿出年度税后经营纯利润的 10 %作公司员工奖励,由总经理每年底将分配明细报总公司批,确认后负责分配
8.原则上双方五年内不提进行分红;如需分红,经协商一致后进行
9.协议满5年后双方协商继续合作或者解散公司
请问成立后,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相悖不? 是章程条款权利有效,还是协议条款有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