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1月初和朋友一起投资网络基金,她当时投资钱的2万块是给我的。然后我就用网上银行汇到了那家公司的经理人帐户。可后来2月份这网络基金就消失了。我们还去经侦报了案并立案侦察。可过了几个月都没消息,她拿着当时汇给我钱的那个银行帐单(1月24日)就去告我说我诈骗她的钱,后经过派出所侦察(因为我有汇去那经理人的帐单)我不存在诈骗。她与是就找我连哄带骗说叫我写个借条,说是怕到时破了案那钱追回来是给我,因为是我汇过去的,所以当时在8月份写了个借条给她。但当时我叫她在原来给钱给我的那张帐单上叫她写上“此单已经出具借条”。现在她在今年7月低去桂林法院起述我说我借钱不还。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手上有她1月24号汇我钱以后,我们投资结算后我给她应得的钱她在我帐本上签收的名字,都有3万多块。(她是后来又自己投钱进去亏了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