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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白天我与孙某在俱乐部打麻将。孙某欠我几元钱,还出言不逊,两人发生口角。孙某追着我辱骂,故意挑衅说:“你打我呀?”,还拉我胳膊让我打他,为摆脱他的拉扯,两人发生肢体接触后,我将孙某按倒在地,并未对其进行恶意伤害。我回家,他紧随并一直辱骂我。孙某和家人通电话说:“有人把我按倒了”家人让他回家再说。随后孙某到大同医院就诊,称自己心脏病犯了,(之前我不知他有心脏病史)并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证人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派出所的态度是正常履行程序后,认为情节不严重不想管。当天大同医院确诊孙某没有健康问题也无医疗费用,让其回家。当晚,我到孙某家,孙某称发生医疗费300多元钱,孙某妻子说,要去大医院。可能是次日孙某因头痛住进油田总院,至2008年12月10日未确诊,发生医疗费用5000元左右,(其中孙某支付1500元,其余未付)。对孙某进行了解,他多次讹人。调节,孙某不理睬。现在事情还在调节当中。我的这件事,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我应怎样维护我的权益?麻烦各资深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如果孙某上诉,我有多大胜算?从哪几方面出发去反驳,对我有利?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讹诈?

民事相关
2008-12-11 13:06: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