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2月从别人那接转租了一门面,当时接过来的时候有转让费5万交给原来的租赁户,同时与房东签了2年的租赁合同。今年7月的时候我给门面重新装修花了3万,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房东说到期后就不租我了,要重新租给他一朋友,我该怎么办?合同上写的是:如果门面买卖,租赁方有优购权,但是没说到期后我有优租权/装修门面时房东也是知道的,假如不租我了,我的转让费,装修费咋办?关键是我从事的是服务行业,有100多个会员,都办了会员卡,未能服务完的项目也有2万左右,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