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4个人(A、B、C、D)合伙成立的一家个体工商户,其中,A为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成立前期,A欠C2.5万元,承诺企业成立后C占企业5%股份,同时又引进了D,D以5万元入股,占企业股份的5%,当时A对C和D说的是总股份50万元,在办理执照期间,B帮忙办理了执照,A让B入股,占企业40%股份,还有10%股份赠与他人,C和D默认,但并不清楚A和B的实际出资。最近的一次股东会上,C和D才知道A实际出资7.5万和技术占40%;B实际出资5万占40%,注册资金为5万。在会上,C就企业总出资和B的出资提出疑问,B强调,大家都是和企业签的合同,不存在规定他的出资额,没有他企业就不存在,此时A默认。我想问问1、C和D能否要求企业订立总出资额,B的出资额为多少合理;2、B不在企业上班,只挂名,能否发放其工资;3、这种情况如何维护C和D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