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2007年与甲房产公司签定施工合同,有甲方供应材料,我方施工,因过春节工地无人看管,甲方口头提出,将材料运到甲方保卫科门口处看管,春节期间丢失价值11万元的材料,甲方让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请问我方有没有责任啊?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13 22:29: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甲方将所供应的材料运到甲方保卫科门口处是否是将看管义务转移给你方,如果该部分材料是甲方按照形象进度已经拨付供应的材料,那么你方应当存在保管义务,如果这部分材料并未到拨付时间,只是甲方库存的材料,那么你们不存在保管义务,除非你们之间存在合同约定,同时,还要看甲方保卫科是否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具体分析你们有无保管义务,建议预约律师详细咨询为宜,此复。
  • 因为看管是无偿的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 因为看管是无偿的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 就你提供的情况看,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不是在甲方的保卫科看管吗,丢失也是甲方的责任啊,不过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还是面谈更好。需要请电话联系。
  • 甲方保卫科丢失材料,应由甲方自负其责。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