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学,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入职时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离职,“如果工作满一个月薪水按整月计算,如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薪水。”两个月零十一天离职,原因是家中有事,公司是每个月十五号发放工资,离职时没有结算薪水,过了段时间公司经理说十一天没有薪水,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协议上的这句话真的是公司说的那样吗?这十一天是否有薪水(期间休息了两天);而且刚刚工作时一周没有发放薪水,说是试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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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协议有效,可以要求足额天数的薪水。如单位不同意协商或协商不下来,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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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公司应该支付你的工资,到所属的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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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放的时间均应予发放,可继续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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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