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婚内期间向别人借10万元叫我签字以房子抵押作担保,当我得知他与债权人一起瞒着我是4分高利贷时我提出协议离婚,房子归我,10万元债务我承担4万他承担6万,离婚当天我还清了我承担的4万,而他的6万在房子抵押担保之内。离婚后他竟然把我还了4万元的收条偷偷拿给债权人重新借了4万,等于我没有还钱一样。债权人不知道我们离婚但我在还4万元时那张条子写清楚了他们之间如果再有借贷关系与我担保的物权证无关。债权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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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偿还;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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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撤销他们之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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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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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