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长沙工作,我老家是邵阳的。今天接到我家的电话,说我哥被人怀疑是小偷。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当地有一家开商店的丢了香烟,刚好我哥那天从广洲回来。当时他打了110,还有我们村的干部去了。他就跟我们村的干部还有110的人说是怀疑我哥作的。后来有一位村干部和我哥说了,我哥才知道他家丢东西,而且怀疑他。现在我们那人看我哥都怪怪的,而且我哥还没有结婚,这件事对他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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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由对方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明,很明显商店老板已构成侵害名誉罪。可以以侵害名誉罪向法院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需帮助请致电联系,本律师也是邵阳人在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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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怀疑,要有证据的,目前还不足以构成名誉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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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解答如下:
如盗窃不是你哥哥所为那么老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哥哥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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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