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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居住小区是1998年建成,建筑结构和当前的小区住宅有些不同。地上12层,地下1层,共7个单元,两部电梯,分别在第1和第7单元,停靠1、5、7、9、11层,5、7、9、11层都有一条贯穿的大走廊,大走廊可通相邻的两个楼层。第2到第6单元,只有1到4层的步行楼梯(无电梯),并且楼梯到4层为最高,不能在通往其他单元和更高楼层。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居住第2到第6单元的住户,是否需要交纳 a电梯费、 b电梯检验检测费、c高压水泵费?另外,目前北京小区物业收费的法律和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14 1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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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