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我公司一业务经理没有按照我们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业务量(合同是从用工开始每季度完成业务额至少50万),那我把他炒了,他说要去劳动仲裁告我。问题是我怎么能证明他没完成50万业务额(他确实没完成,不是我想炒他的)??
举证是需要我来举证还是由他来举证?
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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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公司有相关的规定或合同中有约定的,然后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的业务记录。----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曾参加国家西部计划,赴广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先后任职于检察院、政府法制办等部门。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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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要证明你们公司的规章,或者已经写进劳动合同。第二,对他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你公司会有相应记录,这个记录就可以了。任何人都不用证明自己没做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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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描述,既然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有约定未达一定的业务量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情形,那么,只要符合该约定,你公司就有权利依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方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为何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负举证责任,至于如何举证,这个要看你公司业务怎样操作。可电话联系我,再具体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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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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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