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当初前夫要用两个人的公积金合起来贷款买房子,可是当时必须要领结婚证的,于是拿了证,再然后我在银行签字同意用公积金买房。然后我和他一起在买房协议上签了字,现在我和他离了,他的房产证还没办,可是现在银行要拿房子的房产证作为贷款的抵押,房产证又必须要我的签字,因为是用的我的和他的公积金贷款的。可是我们离婚了。
他的意思是让我先在房产证上签字把房产证办好拿给银行作抵押,然后给一笔钱给我做补偿,省的他被银行找麻烦。我的意思是不想和他再扯上一点关系,我为什么要在他的房产证上签字?
然后他就说:法律上而言我也是贷款方之一,我不签字,银行迟早也会找我麻烦。
我就说:那只能打官司,因为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归男方所有,债务也由男方一并承担,男方有义务做好相关手续问题。他也是签了字的。
就是这样的,你说怎么办?我觉得我胜算很大,你看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