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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2009年5月27日起解除。 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离开公司前应将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移交给甲方,不得将甲方的公司资料、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渠道、财务报表及财务档案等以及有关文件、邮件、传真、磁带、磁盘、及其它形式的载体进行转移、复制,同时应配合将工作交接好。如有隐瞒 ,藏匿甲方资料,拒不移交,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及09年5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5665元。

其它综合
2009-09-13 13:5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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