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日工作时间十二个小时而且工资特别底,用法律的角度看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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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您可以维护你的合法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并停止继续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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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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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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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