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月嫂,于09.7月到8月为一产妇服务,于8月17号离开产妇家,该产妇于8月19号发现婴儿腹泻,20号到医院就诊,并发现肛裂.医生给开了药,21号还拉,到儿童医学中心就诊,化验大便有炎症,医院给开了药,吃了4天后到杨思医院化验大便已没有炎症,药停吃,过2天又到杨思医院化验又有炎症,9月2号看专家门说迁延性腹泻,让改吃纽康特奶粉,并让坚持吃三个月.该产妇要我赔偿医药费17000元.我感到非常吃惊!让我不知如何是好!我想得到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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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若要求你赔偿必须证明孩子生病与你的护理有关,若不能证明则无需赔偿。另外,你是否受雇于公司以公司名义做月嫂,这也涉及到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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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当然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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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确认两点,1、病因2、实际发生费用。病因与你无关的自然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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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小孩生病与你的工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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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生活常识上看小孩生病和你的工作无关,你不用理会。如果对方要求你承担责任的话,一定要先确定生病的原因是因你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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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能够证明是你的责任,可能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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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