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房东,有一处房屋借给了乙方,但是合同快到期了,乙方就是不肯搬走,理由是租房合同备注写了,"合同到期后,需要提前半年通知乙方." 请帮忙看看合同. 是不是真的要再等半年? 而且此份合同也是乙方写的,我签的,当时也没在意,现在碰到无赖了,就是没有准备到期后搬走的意思,找他理论,就和我说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呀"
甲方把**路**号**室借给乙方,房租以每季度壹万元(10000),三个月一付,押金贰千元整。租房从2008年10月1日起到2009年10月1日止,租期壹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租。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租金后应出书面收条,乙方应承担租房期内所有水、电、电信、管理费用,按单如期交纳。
以上甲乙双方订立此协议,望共同遵守。
以此为据。
备注:
合同到期后,若租给别人经营,乙方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赔付,甲方自住除外,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