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都在机关单位上班,我们于2003年底在县南关村买了一处占地195平米左右的平房,当时与卖房者把房屋和土地都过户了,也就是说双证都有,2009年8月村里说要拆迁,因我的户口不在当村,我的房子只给评估了11万,不给土地使用赔偿,这样对吗?还有,村里人轮流强制村民去签协议,不签的反正晚上有黑社会的人去砸门打玻璃,国家的法律对我的土地使用证有没有保障?他们说地是南关村的,所以不给我们这样的外人赔偿。我们的房屋面积是150平米左右,院落面积是40平米左右,新楼房的优惠价是1760元/平方米,如果给我们赔偿应该赔大约多少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