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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入职的员工,公司现在要调我到其他地方,而我不愿意,因为我签定的合同服务地点在深圳,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2011年到期),这样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费用? 这些费用如何计算,未履行的合同期算不算在里面? 按照新的劳动发,要补偿2倍以上,如何算?

其它综合
2009-09-14 13:55: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不同意而用人单位又不愿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补偿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未提前通知解除的,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未履行部分合同期不包含在内,这种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无法要求按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 1.如果工作时间超过6.5年,公司辞退你,你可要求赔偿14个月工资。
    2.注意,先在律师指导下收集、保留必要的证据,然后再提出赔偿,协商不成就申请仲裁。
    3.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直接电话咨询我。
  • 公司现在要调我到其他地方,这个其他地方是什么地方?如果还是在深圳你是没有补偿的。
  • 你在手里没有相应证据的情况下,贸然提出离职,可能会得不到任何赔偿。
  • 你现在关心的是如何收取证据,只有证据充分了,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你的权益.
  • 搬迁到哪里?决定是否有补偿,宜与律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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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