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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8年,现有个4岁的儿子一直由我带。因感情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想离婚,但有些事情想咨询一下: 1,他父亲赠予我们一个门面,但现在没办理房产证,请问属于共同财产吗? 2,现有住房一套,房产证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分割,该怎么分? 3,我一直带孩子,就失去了工作,现没生活来源,我可以不负担孩子生活费吗?如果负担最多负担多少(我在奉节) 4,他和另一名医生合伙开的村卫生室,各投资8000元,请问如果分是按现在的底货分还是按当时投资的金额分? 5,我让他补偿10万元过分吗?

婚姻家庭
2009-09-14 22:39: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老人赠与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是赠给一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你们两人名字的住房一套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孩子的生活费为个人工资的20%-30%,如果协商同意,也可以不付。投资开的诊所,以离婚时的价值分割。你没有理由让他补偿你,更谈不上10万元啦。
  • 1、如果没有指明赠送某个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平分3、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4、按现在的市值分5、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让他适当扶助。
  • 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是曾与你们夫妻属于共同财产才能平均分割;住房是平均分割;孩子的抚育费你应该要承担如果在城镇可能是200元左右;按照现有的财产份额平均分割;你不符合他扶助你的条件。
  • 1、原则上是共同财产。
    2、平分
    3、要负担,但200左右。
    4、按现在的盈利分。
    5、没有依据,除非协商。
  • 一、赠与财产按以下条文确认: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孩子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四、村卫生室 的份额 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现在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五、无其他条件,让对方补偿10万无法律依据,除非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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