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一位教师,于2009年8月剖宫产生了个儿子,我在8月下旬到社会保障局,提交了报销生育费用的相关手续,社会保障局要我于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到社会保障局拿钱,但是社会保障局在我9月11日告诉我,说我老婆有生育保险及医疗保险,但是我本人的单位2009年还没有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的保险,所以不能把报销的钱给我,要我等我们单位把2009年的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交齐了,才能把报销的钱给我。
请问社会保障局这样合法吗?
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报销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