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起诉离婚未开庭,女儿由我照顾她的起居。对方不肯给女儿生活费,他说:“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他没这个义务和责任支付女儿生活费用”。拿不到钱,带女儿过去让他照顾,但女儿痛哭着,我忍不下心,又带了回来。不单这样,还被他家人羞骂,无中生有的诽谤我。我是个没用的女人不会和人家吵架,和争辩,我该怎么办?起诉后我空手搬出来,所有的家电都是我买的,我能再搬回吗?

民事相关
2009-09-13 11:16: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可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买的家电),按法律规定,应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
    2、你可以主张女儿由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3、你有权搬回去住,但这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对你和小孩的心情都有较大影响。
  • 再搬回去是你的权利,
    已经起诉 了,只有等待判决了.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建议在开庭前委托律师代理,这样会对你维权有利
  • 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可委托律师办理。
  • 你可以搬回居住
  • 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财产平均分配。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咨询免费)
  • 在离婚诉讼中应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小孩的抚养费.如果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你随时可回去居住,否则,你丈夫有权拒绝你居住.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