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2年,现在有一儿子,11个多月了,但是和老公的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我想离婚。房子婚前是他出的首付,但都是我们一起还的按揭,房产证也有我的名字,如果离婚后我想把儿子给他抚养,房子也全部给他,就当是给儿子的扶养费(因为我没有固定的工作),这可以样吗?或者儿子由我来抚养,他应该每个月付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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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子价值抵作抚养费用是可以的,但不妨碍以后生活水平提高了,孩子根据需要再另行追加费用。如你抚养儿子,对方应付给生活费200元/月以上,并承担教育费和医药费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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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离婚。财产折抵扶养费要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好。你带小孩,他每月应支付300元左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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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想法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至于说小孩抚养费的多少,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下,一般依据小孩户口性质,按生活所在地人均消费性支付,一人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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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