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凤凰小镇卖的高层底商,于09年8月27日交的首付款37.25万元,余款37万元贷款10年,当时贷款利率5.94%,后因售楼方没有按交款日开具发票,导致贷款利率上调为6.534%,造成买方损失1万多元。询买方能否胜诉?您可否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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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业主的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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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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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有证据能证实在09年8月27日交的首付款,对方开票的日期与你实际交款日不一致给你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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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开发商的责任,应当对你的这个损失予以赔偿。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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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