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港资企业务工十年,在本月七日厂方通知明天不用上班,出具一工资单,补多一月工资,本人深感不合公理,未领工资。请问:我应怎样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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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要赔偿如下:
1、未领的工资;
2、可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一个月代通知金;
具体需了解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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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问题答复如下:1、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合法;3、存在没有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补交火赔偿社保损失;3、有没有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4、你最好要求继续上班。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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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如果维权,宜请专业律师为你详细策划并制定具体方案。
若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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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