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一对夫妻一直没领结婚证,在97年认识后同居。98年生了一个女儿当时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此后大概在2002年,夫妻去上海打工。大概一年多后男方去常州打工,女方继续留在上海。女儿由男女双方方父母照顾。
2008年由于女方生病死亡。但是死后留下30万元钱和一栋45万元的商品房。但是这钱可以说是女方在男方不知晓的情况下得来的,房子户主登记的也是女方姓名。女方把其中20万元留给女方父母,把10万元钱作为培养费和房子留给女儿。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留给女儿。当时女方父母把钱和房产证取走。但是直至现在发帖为止,女方父母不肯把给其女儿的10万元和房产证给其父亲。借口是说等其女儿成年后才给,现在女儿才12岁.由于没领结婚证女儿户口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读书,一段时间后女方没死之前几年被男方父母接回就读当地学校。
女儿父亲现在担心留给女儿的财产被女方父母侵吞,想替女儿起诉。不知道这样的官司能赢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