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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本来是星期六,公司派我加班出差。在出差路途中,笔记本被人盗取。(由于自身经验不足误将笔记本电脑包和行李包一并放到行李架。)该电脑为我3月份进公司所配,是公司的电脑。现在公司叫我赔电脑,我找了我们部门经理协调,部门经理叫我自己拿了电脑去上班就行,公司不再配我电脑,丢的电脑也不再要我赔。但今天公司老板,却对我说,我丢的电脑得赔偿,并说就算我自己买了电脑带来上班,如果没有在公司呆足2-3年的话。还是要赔钱给公司,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应该赔偿该电脑?

公司企业
2009-09-12 0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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