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9年7月29日起到09年8月29日,在圣地卡罗工作一个月。交押金一百。未签合同.但那里有个规矩是,共400押金,首交100,第一至三个月每月扣100。做满半年返回。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我本来和主管说做到8月23号,她没批。后来我又说做到30号。她说29号给我答案,结果29号我向她要答案,她还是说不批,如果我走,工资押金全不给。而且要立即搬出宿舍。我一气之下就没做了,说13号来拿工资。她却说坚决没有。他们还一个规矩,离职人员于下个月13好领取工资。在后期的工作中,天天都要加两个小时的班,且加班费很低,不加还要扣工资,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民事相关
2009-09-11 23:42: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