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家的房子被房开商征收,但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开商把整栋房子已经拆得非常危险。使我们的居住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这种情况已经差不多二年多时间了。据我们了解,现在开发商所开发的小区内已没有一间空房。如果再等期房安置的话最少要等二年。那么时间加在一起就差不多要五年的时间。我想问的问题有二个:1、在没有谈好拆迁安置协议前,房开商是否有权把我们的居住环境破坏?(房子外貌就像危房)他们这样做犯不犯法?2、国家是否有规定拆迁安置时限?3、如果原住房为50平方米,安置房为80平方米,多出的部份怎么补差价?这些国家都有规定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