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2月买一部**电话,后来电话出现死机不开机故障,于是拿到售后服务部维修一次。但是使用后1个星期不到,又出现这样的故障。当时由于临近暑假假期,于是我就想不在西安维修了,拿回河南郑州维修也一样,反正是全国联保的嘛。于是暑假带回郑州维修。但是和上一次一样,不久就出现死机不开机。
暑假结束返回西安
咨询飞利浦客服电话后这样出现两次故障,且凭借维修单(绿色的单子)可以更换新机。可是到维修部后却告知 两次不是在一家维修部维修,不予承认,只承认第一次的单子,不能更换新机!!!!!
这算什么霸王条款,况且三包维修说明上也没有这样写!
三包服务,全国保修,为什么不在一个维修地点就不予承认?
于是咨询厂家售后,厂家说现在也不知道怎么解决,叫我留下电话说3天后给答复。
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厂家和维修部这样做对么?
就算是在不同地点维修,但是是返同一个飞利浦工厂维修,工厂数据库应该能查询吧?
要是厂家不给我更换新机我能提起法律诉讼么?
能胜诉么?
跪求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