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是官方的解释,对我没有任何意义
请问专家:上海个体经营餐饮的,有营业执照,每月交定额税的,无个人工资单及税单,误工费参照什么标准(各家保险公司都说有标准,但又不说是具体哪个标准,而且标准所说的价格也不同)?
问题1: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各家)应该按那个标准来计算?
问题2: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还是谁说了算?
问题3:能否提供给我问题2中说了能算的参照标准(下载连接也可)。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