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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我爸爸因为出车祸当场死亡,当时我舅舅驾驶摩托载着我爸爸在公路上正常行驶,不料突然出现一个人,我舅舅为了避让,摩托车摔倒在地,这时一辆大货车迎面而来,把我爸爸和舅舅直接压到了下面,造成我爸爸当场死亡,我舅舅受伤,我舅舅当时喝了一点酒,不是醉酒,而大货车是严重超载【可载80000千克】而大货车载着【10000千克】,可责任认定书上说大货车无责任,是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造成最终车祸,所以摩托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这样合理吗?要赔偿找谁? 问题补充: 还有我爸爸生前在浙江平湖打工,他是请假回家的,刚好是一个礼拜就出了事,我爸爸的每个月基本工资是2000元,如果要找赔偿的话我要找哪些?我爸爸今年43岁,我原来经济有困难,所以就到现在,我在上海打工,凑够钱了我想在打官司,这样可以吗?就是2008年3月的时候我还回家问他们要如何处理的,他们也没给我答复。这样会过时效吗?

损害赔偿
2008-12-11 10:1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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