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2001年一套买的二手住房,母亲出了大部分资金,产权证是我一人的名字。2004年,母亲过世,父亲不久后再婚。之后我一人在外工作,很少回家。房子就让父亲住着,甚至是后妈和继子都住在我家里,我都算了没有计较。今年,该房子要拆迁。8月父亲却将我告上法庭,以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产权(他有母亲为我出资的购房的收条),后法他见赢不了,自己拆诉。不久前我与拆迁办人员在家里进行测量,他进行阻挠干扰,对我恶语相加,还大打出手,我开始都是忍了,后来与他抓扯起来,还惊动了110。现在他又以我虐待他为由,要求收回房屋赠与。请问他能收回房权吗,我的胜诉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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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在你名下,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你父亲要回房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你的房屋来源是由你母亲出了大部分资金购买,你母亲出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因此如你父亲主张对你的债权法院应该支持,但该债权最终能否实行应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法律规定的债权保护时效是两年。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该债权可能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时效,因此可能你父亲最终无法实现对你的债权。另外你父亲主张赠与,即使该赠与真的存在,那么其也应有以你不得对他实施虐待的条件约定,否则赠与人无权主张撤销赠与。因此你父亲的胜诉机会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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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首先产权证是你的名字,你的父亲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以证明该房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购买。第二,按照继承法,你与父亲同属于继承人,你与父亲应该享有该房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最不利的情况是,你至少占有该房的四分之一,而该房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不能擅自处分你的部分财产。但是关于房屋的赠与问题,你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情节,但是对于虐待行为起诉,应该是出具相关的证据证明,这个是不成立的。所以你的父亲无权收回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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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证据看,请律师应诉,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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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