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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女孩男朋友知道了这件事打电话向我朋友他们要1000块钱,我朋友他们不给,后来又改成要500,也没给,然后现在女孩那边报了案,说我朋友他们对她强奸,什么时间报得我不知道,昨晚我朋友在KTV玩时被公安抓走了,还抓走了另外一个,现在有两个人被抓,另外三个还没抓到。
你说的情况似乎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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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同案犯口供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判定。鉴于家属在此期间无法会见、了解案情进展,建议聘请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以便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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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性关系时如违背即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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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请律师介入进行会见、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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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案是否定为强奸主要看是否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如若自愿则不构成强奸,否则在实施暴力或其他影响女方的自由下发生关系则属强奸,并且为轮奸,量刑应在十年以上。
此时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女方是否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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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案是否定为强奸主要看是否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如若自愿则不构成强奸,否则在实施暴力或其他影响女方的自由下发生关系则属强奸,并且为轮奸,量刑应在十年以上。
此时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女方是否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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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的是否自愿,自愿就构不成强奸罪,在就是那女的成年了没有,如果没有就是强奸幼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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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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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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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证据而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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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那女孩是否良家女子,如果是,明摆着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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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查阅完案卷后可以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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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定性是违背妇女性自主权。具体的案情不清楚,需要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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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了解案情,为其辩护
淮南律师151554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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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不清楚细节和各方的供述及陈述,不好作出判断,由于该案件确实有值得推敲之处,应当及早为你朋友聘请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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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认定的标准主要看好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如违背即构成强奸,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还要看相应的证据,不能只靠受害人的陈述(如事发时受害人的表现,事发后受害人的精神等)。建议你们抓紧请律师,这样找证据更容易些。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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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节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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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强奸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附有条件的两性关系不够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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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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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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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不清楚他们怎么和警察交待的,还是赶快让家属找律师吧
轮奸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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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那个女的当时是不是资源。如果是自愿就没有问题了。
如果不是自愿的,可能会比较麻烦。还是需要了解更多当时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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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基本已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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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好尽快为他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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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节不清楚,很难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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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当时的状态,是否违背该妇女的意愿,实施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不应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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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节,如构成强奸,有加重情节,处罚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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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女孩男朋友知道了这件事打电话向我朋友他们要1000块钱,我朋友他们不给,后来又改成要500,也没给,然后现在女孩那边报了案,说我朋友他们对她强奸,什么时间报得我不知道,昨晚我朋友在KTV玩时被公安抓走了
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对方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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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成立的关键,要看公安机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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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东莞的案子,我可以先帮你免费过问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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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构成强奸罪的可能,即仅为嫖娼,关键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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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根据案情发展,你有必要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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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节,强奸的标准是否为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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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案情比什么都重要,够不够成犯罪的关键也是实事。建议聘请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争取最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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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构成强奸要看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和当时的情形,如果确实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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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你说的这些来分析,你朋友是不是强奸要看女方当时的态度是否愿意,从她男友事后问你们要钱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的行为,所以你还是尽快找律师帮忙会见弄清楚当天发生关系的前因后果,否则 他们的这种强奸是轮奸性质的 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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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就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现在你朋友已经被抓 当时的情况只有他自己了解 所以 还是尽快聘请律师链接案情吧 否则 他的这种情况属于强奸罪的轮奸行为 会从重处罚的
女孩男友跟你们要钱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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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小姐,不认不识的也不能无代价的白玩。认定犯罪的几率在90%以上,一旦认定,轮奸是10年以上的刑期。如果供述被害人是自愿的,属于嫖娼,也得有事先谈价的情节,或有讨价还价过程,但无论多少没给钱,就说不清楚。五百不出,后悔终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 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 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 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 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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