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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4月26日和老公登记结婚,于2006年6月举行婚礼,和他父母一起住,因感情不合,结婚一年后,我们分居至今,现在我想和他离婚,因我们是再婚,没有孩子,我结婚时陪嫁了液晶电视,电脑,还有床上用品和桌上的工艺品等,他结婚时给了我5000元,还有钻戒,手机等,离婚我想要回我陪嫁的东西,但他不给,请问:我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我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9-14 01:17: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当会支持你的请求,这是法律规定,财产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如果你能证实你购买的电器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 法院支持你。
  • 如果有证据证实你购买的电器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 你提到的财产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应可要回,但需要你举出证据
  • 陪嫁用品为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男方不能占有。
  • 可以起诉,如果你拿不出这些物品是你婚前财产的证据,至少如果对方想要占有这些物品,他也要拿出证据,如果你们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东西是婚前财产,那对方至少也要分一半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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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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